社会
北京明日迎“垃圾分类”:强调多元共治,政府兜底处理
继上海等城市强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后,作为全国46个试点城市之一,北京市也正式拉开垃圾分类大幕。2020年5月1日,新版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(简称《条例》)将正式施行。
继上海等城市强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后,作为全国46个试点城市之一,北京市也正式拉开垃圾分类大幕。2020年5月1日,新版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(简称《条例》)将正式施行。
据界面新闻报道,《条例》引用了最新国家标准的垃圾四分类名称和表述,将生活垃圾分为“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厨余垃圾、其他垃圾”四大类,并首次明确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。
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表示,此次北京市施行的《条例》核心亮点是明确了垃圾分类链条上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责任界定,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分类投放的责任,生产服务型企业、政府机关源头减量的责任,后端收集、运输、分类处理垃圾的责任等。
2019年,北京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011.16万吨,日均2.77万吨。但是,截至2020年3月,全市生活垃圾总设计处理能力达到了每天3.27万吨,可满足垃圾分类处理需求。在首批选定的46个重点城市中,北京、上海、太原、长春、杭州、宁波、广州、宜春、银川等多个城市已出台生活垃圾管理条例,明确将垃圾分类纳入法治框架。
对于居民未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法行为,北京市将采用教育劝阻、书面警告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。根据《条例》规定,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,同时拒不听从劝阻的,城管部门将给予书面警告,再次违反规定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。
根据《条例》规定,对于单位责任主体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,城管执法部门将责令立即改正,处1000元罚款;再次违反规定的,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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